广东三月起实施环保新规,严抓土地、大气、固废污染防治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19-03-04

经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办法、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。

 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据该厅宣教交流处处长许金洲介绍,广东将采取建立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名录、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、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,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等措施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在广东的实施。

 

许金洲表示,广东将制定印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,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,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,力争2020年以前,污染地块完全利用率90%。

 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瑞凤表示,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主要解决广东省大气结构性污染,地方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制度工作落后,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,工业移动源和扬尘大气领域污染措施执行不力,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职责不清等问题。

 

张瑞凤还表示,该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注重平衡环保和经济的同步发展,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经济规划中,同时明确了要淘汰高污染行业,高污染固废,推动产业升级。

 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吕凤林表示,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,从固废的产生、运输、处置环节对产废企业提出了具体监管措施,并加大了惩处力度,重点解决当前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,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体系形成。

 

转自:北京市人民政府网